「公共空間」? 「私人空間」?

–By Tom Tam, Mani Man & Rosonne Chan, 16-08-2015

劉婆婆在香港已居住了十多年,雖然她自己擁有政府公屋,卻選擇露宿。主要的原因是她想和她的兩位好朋友聯繫感情,談笑風生,共渡時光。這個情況值得令人深思箇中的原因。令我們感到意外的是她表示對這個居住環境感到「滿意」,也為現在的生活感到「快樂」。我們可以了解到她需要的是可以有社群連繫的「空間」,這比一個安全、衛生和方便的居住地方更重要。劉婆婆的故事可以令我們得知,有一部分年老的露宿者把我們所認知的「公共空間」變成他們的「私人空間」,反映到他們需要一個真正的群體生活,即鄰里關係。因為在天橋底下,她可以和兩位朋友面對面聯絡,互相關照,不時噓寒問暖,已不在意惡劣的居住環境。

面對露宿者的情況,值得反思的是我們應該如何使用「公共空間」以減低使用人之間的矛盾和衝突。政府許多時候希望遷走這群人,把道路讓出給大眾使用。背後其實有三個假設:一是露宿者在道路上擺放大量雜物,如大型的床板,衣物和煮食用具,這會阻塞街道,滋擾民生;二是使用公共的土地權並不只屬於他們這小部分人,而是屬於大眾市民;三是使用公共空間時必須存在流動性,因為可以令大眾有平等的機會去使用。而這些假設是否合理呢?

不能否認的是,在香港個人可擁有的私人空間少之又少,在一個生活極之忙碌的城市裡,有一群人十分需要一個可以建立鄰里關係的公共空間。政府在土地規劃和房屋政策上是否需要考慮建立一個能促進鄰里關係地方?我們亦需要反問「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和用途應由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