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個隧道、天橋、涼亭都容不下無家者的城市

–By Loretta Ho, Kate Lau & Olive Wong, 27-01-2016

冷雨夜洗隧道事件熱傳, 引起網上一眾輿論。 政府以維修保養之名留難無家者, 又何只這次? 深水埗通州街西九龍走廊橋底因有一蓋遮頂,是一眾無家者的聚落點,更有不少人散落於旁邊的通州街公園,為的只是一個容身之所。走走深水埗通州街一帶,已經能夠發現政府如何以空間及管理手段趕絕無家者的生存空間。

1. 通州街公園的無蓋凉亭
曾居於公園涼亭的無家者阿文帶我們遊走公園,數盡多年來所受的迫壓。公園入口旁有一個設計異常的無蓋涼亭,原來早於2007年,康文署借「減少公園隱蔽位置,並配合警方巡邏執法」為由移走涼亭的上蓋。後來移走亭內的長椅,更於涼亭地板鋪設「石卵路」使地面凹凸不平,借優化空間為名欺壓無家者。阿文更說管理人員不時洗地灑臭粉,令無家者生活雪上加霜。

2. 公園荒謬的長椅石壆
長椅上加上 臂架基本上是「國際設計標準」,前天我們跟參與DIY村徑的韓國朋友聊起,似乎首爾的無家者亦受同樣對待。但是通州街 公園大涼亭外圍石壆把關之嚴密,韓國朋友亦為之驚訝。長椅臂架之間尚算有可利用的空間,阿文亦示範過,體型細一點的無家者總算勉強可鑽進去睡。而大涼亭外圍石壆卻安裝了三列拱型鐵片,為求抹殺任何可用的空間。

3. 欽州街天橋的和諧綠化
在通州街公園旁,橫跨欽州街的天橋於2015年中發生大火,原先在天橋「紮根」的無家者與他們的家檔木屋被大火一掃而空,大火後半年也不見有無家者的足跡,聽橋底街友說應該沒有人上樓,大多分散再找地方露宿。起初我們也不以為然,但原來政府早於2007年已悄悄地動了手腳。通往天橋的斜路出入口連同橋頂與欄杆之間的空隙也一拼被鐵絲網封閉,以至天橋只能以樓梯上落。運輸署只貼出告示通知行人天橋斜路無限期封閉,直至另行通知。此舉有故意叼難無家者之嫌,阻撓無家者以斜路搬運家檔或建屋材料。昔日佈滿「天橋屋」的位置,現排滿兩列大型種植盆,相信是「和諧」綠化,難以想像這裡曾是無家者之家。

12631195_10153410923406464_762947654_o

4. 不近人情的避寒中心
60年一遇最寒冷的晚上,民政事務總署把社區中心變成臨時避寒中心,但開放時間設定為下午5:30至翌日上午8:30。雖然周一開始政府把社區中心設為全日開放, 但由於開放時間無所適從,很多無家者都要靠口耳相傳,或需依賴有心人通知才知道避寒中心是否開放。前晚有無家者以為避寒中心沒有開放,重提當年有一次八號颱風雖掛起但社區中心關閉一事。

寒風凜凜,相對於台北,兩地政府的防寒措拖有明顯差別。台北社會局於1月23、24日啟動「防凍防寒應變小組」,考慮無家者宿於街頭首當其衝,為保障街友生命安全,社會局開設街友避寒所,並出動社工員到無家者較集中的地方,逐一告知街友避寒所開設訊息。對於無意願進避寒所的街友,社工員也會評估街友禦寒物品是否足夠,即時提供所需之保暖物資,以度過這波低溫。除臨時避寒所外,若有無家者需要緊急安置,政府協調臺北旅館公會聯繫10家旅宿業者,將由社工員就近提供住宿協助,以確保弱勢民眾能平安度過寒流侵襲。

有無家者跟我們表示,雖然避寒中心開放,但無家者還不會入住避寒中心,主要原因包括人多擠迫,嘈吵難以入睡,開放時間太短,「遲開早走」,擔心留在街上的家當被偷等。雖然寒風凜凜,部份無家者仍然選擇留在街上。

寒流襲港突顯了政府管理思維的荒謬甚至不近人情,但以管理趕絕無家者何止幾天的事? 想起民建聯區議員有「佢地知有好多好玩嘢同著數」之說,需要親身感受一下嗎?

Loretta: 文化工作者,關心社區發展,希望為世界帶來一點溫暖
Kate: 選修人類學改成主修, 打算讀建築入了園境, 現職景觀設計師卻在想城市。
Olive: 現職景觀設計師,自覺成長追不上發展,倍感無力。但仍相信人凝聚起來就有力量,有奇蹟。

延伸閱讀:
【寒流到】冷雨夜洗隧道 露宿者:不敢叫停 濕被褥裝睡
http://www.hk01.com/%E6%B8%AF%E8%81%9E/3875/-%E5%AF%92%E6%B5%81%E5%88%B0-%E5%86%B7%E9%9B%A8%E5%A4%9C%E6%B4%97%E9%9A%A7%E9%81%93-%E9%9C%B2%E5%AE%BF%E8%80%85-%E4%B8%8D%E6%95%A2%E5%8F%AB%E5%81%9C-%E6%BF%95%E8%A2%AB%E8%A4%A5%E8%A3%9D%E7%9D%A1

柯P德政!北市提供免費旅館供街友避寒
http://www.wetalk.tw/thread-43406-1-1.html

民建聯區議員要求加強清理渡船街露宿者 稱「佢地知有好多好玩嘢同著數」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0256

「公共空間」? 「私人空間」?

–By Tom Tam, Mani Man & Rosonne Chan, 16-08-2015

劉婆婆在香港已居住了十多年,雖然她自己擁有政府公屋,卻選擇露宿。主要的原因是她想和她的兩位好朋友聯繫感情,談笑風生,共渡時光。這個情況值得令人深思箇中的原因。令我們感到意外的是她表示對這個居住環境感到「滿意」,也為現在的生活感到「快樂」。我們可以了解到她需要的是可以有社群連繫的「空間」,這比一個安全、衛生和方便的居住地方更重要。劉婆婆的故事可以令我們得知,有一部分年老的露宿者把我們所認知的「公共空間」變成他們的「私人空間」,反映到他們需要一個真正的群體生活,即鄰里關係。因為在天橋底下,她可以和兩位朋友面對面聯絡,互相關照,不時噓寒問暖,已不在意惡劣的居住環境。

面對露宿者的情況,值得反思的是我們應該如何使用「公共空間」以減低使用人之間的矛盾和衝突。政府許多時候希望遷走這群人,把道路讓出給大眾使用。背後其實有三個假設:一是露宿者在道路上擺放大量雜物,如大型的床板,衣物和煮食用具,這會阻塞街道,滋擾民生;二是使用公共的土地權並不只屬於他們這小部分人,而是屬於大眾市民;三是使用公共空間時必須存在流動性,因為可以令大眾有平等的機會去使用。而這些假設是否合理呢?

不能否認的是,在香港個人可擁有的私人空間少之又少,在一個生活極之忙碌的城市裡,有一群人十分需要一個可以建立鄰里關係的公共空間。政府在土地規劃和房屋政策上是否需要考慮建立一個能促進鄰里關係地方?我們亦需要反問「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和用途應由誰決定?